随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终将承担法律后果。近日,警方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近日,黄某为博取关注,在某平台编造发布涉交警执法侮辱性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黄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同时,欢迎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