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武忠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揭阳市救护车避让机制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交通规则,明确要求其他车辆在遇到救护车、消防车等特钟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必须避让”的办理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对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已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中,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后车不得超车。
二、关于“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公益广告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避让救护车的意识”的办理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多渠道全方位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宣传活动1502场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避让特种车辆的交通安全意识。接下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通过“八进”普法宣传,利用案例讲解避让救护车的交通规则;同时构建以微信、微博、视频、头条号等的宣传矩阵,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全方位开展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避让救护车的意识。
三、关于“强化监管力度,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不避让救护车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有条件但不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社会车辆,通过罚款、记分等措施提高驾驶员的避让意识”的办理情况。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九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超越、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处以警告或者扣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下步,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路面巡逻、视频抓拍、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用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违法行为。
四、关于“避让免责,交警部门对因主动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冲红灯、压实线、逆行等行为的社会车辆采取免罚”的办理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违法数据录入的人工审核,发现因主动避让救护车而被抓拍的,不予录入,已经录入的,予以撤销。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畅通投诉咨询渠道,加强异议撤销审核工作。群众发现因主动避让救护车被记录、处罚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管12123”语音平台、揭阳交警自建的“8224810”咨询投诉热线进行申诉。经核查,不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将予以撤销。
五、关于“技术手段支持,引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对救护车进行优先调度,提高其运行效率”的办理情况。
目前,我市尚未建成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暂无技术手段对救护车进行调度,救护车调度工作由120急救中心负责。接下来,我局将与卫健部门协调救援救治工作,落实交警部门与120急救中心深化联动机制,通过对抢救路线的研判,采用电话、对讲机等工具与救护车进行沟通联动,主动采取信号灯调控、警车带道等措施积极协助,保障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安全快速通行,为危急重病人争取宝贵的救治时间。
揭阳市公安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