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杰波代表:
经综合榕城区人民政府意见,对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区美阳路斑马线设置交通警示灯标志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代表对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对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全力落实各项措施。
根据2022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揭阳市城市车辆管理通行管理办法》(揭阳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第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揭阳市城市车辆管理通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建市政道路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已建成市政道路安全设施,按规定移交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管理。该条令明确了市政道路新增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是道路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道路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需要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建议,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我局交警部门接到建议后,立即联合街道办、卢前村委会进行了现场踏勘以及调研论证,并提出完善意见如下:榕城区东兴美阳路卢前村路段的三处斑马线,有两处是在红绿灯路口,不需要增设其他设施,其中只有一处处于道路中段,该路段已设置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导向箭头、公交车停车牌等标志标线,由于考虑到减速标线会产生噪音,为了尽量不扰民,由东兴街道办事处在人行横道标线前后设置了1组减速标线。贵代表提及的路段可增设人行横道标志牌、黄闪灯、“礼让行人”地面标识。
我局交警部门8月23日下午派员与街道办、卢前村委会负责同志详细解析了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制度情况,并取得了理解支持,对于贵代表建议增设的交通设施,卢前村委会表示大力支持,并自愿出资进行完善,进一步保障该路段交通畅通以及村民出入安全。我局交警部门也将按职能要求,加派警力,在重点时段加强该路段违停管理和交通疏导,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道路安全畅通。
诚挚感谢贵代表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揭阳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