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揭阳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今年1月初,省、市先后召开多场次专题会议,强调部署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今年以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全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全力确保春节元宵期间全市未发生涉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市公安局作为此提案的主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市公安局立足我市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并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提案会办单位意见建议。综合各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经审慎研究,支持、采纳、落实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分区管理、加强宣传准确引导、从严打击非法销售燃放行为等建议(即建议二、四、五);“建议一”关于将“全市区、24小时禁止”调整为“限区域、分时段燃放”的条件和时机还不够成熟;“建议三”涉及焰火燃放活动许可问题,需依法依规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第一点建议将“全市区、24小时禁止”调整为“限区域、分时段燃放”的办理意见。据市消防救援支队统计,今年来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23起(2022年1起),同比大幅上升。榕城区政府认为,“榕城区为揭阳市文化、政治中心,也是揭阳古城所在地,人口多、建筑物密集,辖区内有国保、省保、市保多个文物保护单位,还有多所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和车站、揭阳潮汕国际机场等交通枢纽,加上正在大力推进的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在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并建议“在榕城区周边县区划定区域,并结合实际规定燃放时间”。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意见,“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颗粒和二氧化硫对我市空气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我市春节期间出现3天空气污染,特别是揭东区磐东街道乔林烟花火龙活动,造成我市连续13小时空气质量小时值重度污染”,且“我市各国、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均设置在城市建成区中心”“特别是榕城区基本被5个国控站点覆盖”,若将榕城区从“禁放”调整为“限放”,将给我市空气质量考核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风险。我局认为,根据《条例》规定,榕城区全域和揭东区曲溪、磐东、锡场等3个镇街为禁燃区域,我市并非“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综合以上单位意见,我局暂不建议对以上禁燃区域进行调整。如根据形势需要,确需调整的,须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后按程序对《条例》进行修订。目前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已征集完毕。
二、关于第二点建议“禁限结合、分区管理”的办理意见。根据《条例》,我市榕城区全域,揭东区曲溪、磐东、锡场等3个镇街,普宁市7个街道的城市建成区、揭西县河婆街道城市建成区、惠来县3个镇的城市建成区和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条例》第七条还明确了普宁市7个街道、揭西县河婆街道、惠来县3个镇的城市建成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自2021年6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先后公布了《条例》规定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公告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揭西县政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烟花爆竹实行“禁限结合,分区管理”。揭东区政府执行“磐东街道、曲溪街道、锡场镇全时段禁燃”,依法审核焰火活动申请。除榕城区以外,我市其余县(市、区)均已实行“禁限结合、分区管理”的做法。
三、关于第三点建议“以疏代堵、综合施策”的办理意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焰火燃放许可手续。因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需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焰火燃放活动许可规定,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和因重大公共活动举行焰火燃放活动的申请,依法履行许可、审核职责,压实活动组织者和场地管理方安全责任,指导督促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安全警戒、人流疏导等工作,今年来共审批揭东区磐东街道 “乔林烟花火龙”大型焰火活动3场、揭西县河婆和棉湖街道元宵大型焰火晚会等活动,均平安有序举办,满足人民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热闹喜庆过节的需求。
四、关于第四点建议“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的办理意见。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单位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本地网络媒体和自媒体,持续加大力度广泛宣传《条例》,持续宣传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防范安全意外事故。春节前夕,市公安局全面加大宣贯力度,依托公安自媒体高频发布《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并接受电视台采访,宣传解读《条例》。同时,自2011年开始,我市全面退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暂停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目前,我市没有合法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需到周边地市正规销售点购买。
五、关于第五点建议“部门联动、从严打击”的办理意见。市公安局与市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联动、联合从严抓好烟花爆炸“打非治违”工作。今年来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466人次,检查单位(场所)8787个,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92个,侦办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1宗、刑事拘留1人,行政案件21宗、行政处罚23人,收缴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大批。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一是持续宣传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积极提请宣传、网信部门部署各级电视台和当地各类媒体、互联网站,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及时公布允许燃放的时间、地点和品种,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全力支持、自觉维护禁限放政策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安全监管。坚持文明规范理性执法,充分体谅民俗情结、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域等重点部位禁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依法打击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放行为。三是加强焰火燃放晚会安全监管。依法严格审核焰火活动申请,指导燃放作业单位周密制定燃放作业方案,督促主办单位认真落实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安全警戒和应急处突等工作,加强现场警戒、人流疏导,确保燃放工作的绝对安全,严防发生因燃放不当引发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次生事故。四是加大烟花爆竹打击整治力度。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督职责,从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揭阳市公安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