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揭府通〔2015〕1号),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并提出相应管理要求。2020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内容已覆盖《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拟废止《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82309256@qq.com,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
附件:《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揭府通〔2015〕1号)
揭阳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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