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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张长衡等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2-12 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23年7月12日17时50分许,张长衡(男,籍贯: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南溪镇人,工作单位:惠来县溪西镇溪西中学教师)、杨亚古(男,籍贯: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溪西镇人,职业:自由职业)、黄世宏(男,籍贯: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人,中共党员,职业:隆江镇水厂职工)等三人在惠来县溪西镇龙江河救起在龙江大桥上跳水的蔡某茸(女,惠来县隆江镇人)

  经惠来县公安局调查,7月12日17时50分许,蔡某茸到溪西镇龙江大桥跳河轻生。张长衡恰好开车路过,听到群众在呼喊“有人跳河”,便立即将车熄火,迅速冲到江边跳入河中,奋力游向蔡某茸。此时,杨亚古、黄世宏恰好在龙江河边准备游泳,发现有人跳河,也立即带着自己的救生装备游向蔡某茸。在张长衡、杨亚古、黄世宏等3人游向蔡某茸时,蔡某茸已昏迷失去意识。随后3人合力将蔡某茸拖救上岸,上岸后张长衡立即对蔡某茸进行急救,帮助蔡某茸清除口中异物恢复呼吸,过了一会蔡某秀茸恢复意识。随后张长衡、杨亚古、黄世宏协助接到报警赶来的民警、医护人员将蔡某茸送医院。

  按照《揭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县二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核实,并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一致通过,初步确认张长衡、杨亚古、黄世宏等3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

  张长衡、杨亚古、黄世宏等3人在发现群众有生命危险时,义无反顾下水救人的行为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同时保证公平公正,现在此向全市各界征求对确认张长衡、杨亚古、黄世宏等三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起7天内,向揭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反映。联系电话:0663-8234312。

  特此公示。

  


揭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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