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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理东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的公示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2-12 12:5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22年8月2日17时许,王理东(男,现年28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人)在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村龙石水库救下在游泳中失去意识沉入水中的郭某达。

  经榕城东升派出所调查,当天下午16时多,郭某达(男,榕城区西马西门居委人)和儿子一起到龙石水库游泳。大约17时多,郭某达在游泳中突然感到身体不适,接着失去意识后昏迷沉入水中。此时同在该水库游泳正在岸边休息的王理东见状,判定郭某达可能溺水,于是果断跳入水中一边往郭某达溺水处游去,一边呼喊旁人帮忙。当他游到郭某达身边时发现其已陷入昏迷,连忙拉住郭某达,并在周边其他群众的一起帮忙下,将郭某达拉到岸上,后和其他几名群众轮流给郭某达做心肺复苏,17时50分,120救护车赶到后,将郭某达送医院治疗。

  按照《揭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县二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核实,并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一致通过,初步确认王理东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

  王理东在见到有群众出现生命危险时,义无反顾下水救人的行为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同时保证公平公正,现在此向全市各界征求对确认王理东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起7天内,向揭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反映。联系电话:8234312。

  特此公示。

  


揭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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