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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揭阳市公安局关于限制部分机动车在城市中心区域通行管理措施意见的通告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0-27 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本市中心区域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力为市民提供优质的道路交通环境,揭阳市公安局对我市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梳理、优化整合、科学调整,初步研究制订部分机动车在城市中心区域通行管理措施。具体有:

  一、限制通行车辆类型

  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全挂车、半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车辆。

  二、限制通行区域

  1.榕城区榕江北河南侧,东至揭阳大道、西至西环城路、南至望江北路(不含)、北至临江南路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2.榕城区榕江北河北侧,东至揭阳楼东入口泰山石、西至临江北路与环市北路交叉口、南至临江北路、北至环市北路(不含)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早上7时至晚上22时。

  四、限制类车辆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在限制通行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报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备案审查,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并按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五、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处理。取得电子通行码的车辆进入主城区后,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否则依法予以处罚。

  六、有关禁限行管理措施于2021年 月 日起实施,凡之前与本管理措施相抵触的规定,以本本管理措施为准。2021年 月 日起,对违反本管理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提出反馈。

  联系人:杜警官

  传真电话:0663-8278509

  电子邮箱:jyjjjgk@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


  附件:1. 车辆禁限行区域示意图



  揭阳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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