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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的补充通知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04-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印发了《关于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揭市环〔201658号),为进一步扎实、稳妥做好国排放标准的实施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对相关工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给予我市二手车行、汽车销售商等库存的国排放标准车辆一定的过渡期。

即日起至2016430日,全市二手车行、汽车销售商或个人应将库存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国排放标准车辆向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已备案登记车辆,必须在2016531日前申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登记申请。

二、对申请转入我市的车辆,放宽外市转出签注时间限制。

申请转入我市的车辆,外地转出签注时间放宽至2016422日,在此期限前签注转出的车辆给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揭阳市环保局        揭阳市公安局        揭阳市经信局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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