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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揭阳古城区域依法实施无人机“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公告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2-12 22:4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公〔2026〕1号  


  为进一步加强揭阳古城区域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文物保护,保障春节期间古城区域的公共安全及游客人身安全,防范消除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揭阳古城区域的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时间:2026年2月14日0时至2026年3月18日24时。

  二、临时管控区域:禁止在揭阳学宫周边半径二千米范围内的揭阳古城区域(详见附图)。

  三、临时管控措施: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在临时管控区域升降、放飞等活动。

  四、适用范围:本公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含无人机(含各类型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等类型。

  五、广大市民、游客及各单位主动配合,自觉遵守公告规定。因重大活动保障、应急救援、文物保护监测、测绘勘察、文旅拍摄等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通过“榕易飞”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备,方可在申报的时段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六、凡擅自在管控区域内进行飞行、升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飞行器予以暂扣或处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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