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公示
来源:成本调查队
发布时间:2020-12-3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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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910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拟新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揭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反映。
序号 | 拟定点单位名称 | 信息员 | 承担任务 |
1 | 揭阳市揭东区农联茶叶专业合作社(揭阳市揭东区新亨五房廖旭标化肥农药门市) | 廖旭勤 | 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旬报 |
2 | 揭西县河婆肥料门市 | 彭新柳 | 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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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