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新增加油站规划确认的请示》(普发改〔2026〕14号)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周边群众加油的需求,依据《广东省高速公路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同意普宁市2个加油站规划点(编码03HENG05_2V10、03HENG06_2V11)建设加油站(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规定。
三、申报本加油站规划点的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业主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专此函复。
附件: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揭阳市应急管理局,广东汕湛高速公路东段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
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