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证明的申请》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认定你司所属空港渔湖站电动车充换电站点(详见附件)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其用电价格按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揭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情况表》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9日
抄 送:市府办,揭阳供电局 |
揭阳市发改局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