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公示
来源:成本调查队
发布时间:2021-05-0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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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2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拟变更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揭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反映。
原定点单位名称 | 拟变更单位名称 | 信息员 | 承担任务 |
普宁市洪阳荣新 粮食经营部 | 普宁市恒吉粮食 有限公司 | 方鸿基 | 原粮购销价格、成品 出厂价格监测任务 |
受理电话:8768628
受理地址:揭阳市临江北路市机关大院2号楼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