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市发改价格函〔2015〕704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清理,现就我市需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通知如下:
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揭市价[2003]79号)等5个价格政策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各地要抓紧清理有关价格政策文件,对与《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不相符的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
废止的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1、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揭市价[2003]79号)
2、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价[2011]5号)
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价[2011]117号)
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揭市价[2012]99号)
5、《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价[2012]122号)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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