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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1-04 16:10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市发改价格函〔2015〕704号

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清理,现就我市需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通知如下:

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揭市价[2003]79号)等5个价格政策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各地要抓紧清理有关价格政策文件,对与《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不相符的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

废止的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1、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揭市价[2003]79号)

2、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价[2011]5号)

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价[2011]117号)

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揭市价[2012]99号)

5、《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价[2012]122号)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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