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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务费、劳动合同文本费、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10-17 15:54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人社部门——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务费、劳动合同文本费、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文件依据
备注
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笔试)
45
粤价函[2013]499号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务费
45
粤价函[2013]12号
报考人数不足120人,按120人收费。
三、劳动合同文本费
1.5
粤价[1996]379号
粤价[2012]258号

四、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20
粤价函[2003]167号

五、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粤价函[2012]288号

1、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
每月
10

2、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
每月
12

3、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
每份
每月
3

1、             具体收费按文件规定执行;
2、    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应按文件规定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同意收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3〕12号 2013年1月4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请核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人社函〔2012〕1061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向委托其命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试题并进行阅卷的单位收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务费(不含试卷印制、组织考试等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报考人数不足120人的,按120人收费。
    二、上述有关收费规定试行至2013年11月30日止,请你厅于试行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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