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会计从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注 |
一、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费 | 科 | 65 | 粤价函[2010]131号 粤价函[2003]182号 粤价函[2014]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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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从业资格技能知识考试费 | 科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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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 证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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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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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实施无纸化考试) | 科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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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未实施无纸化考试) | 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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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实施无纸化考试) | 科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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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收费按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应按文件规定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年三月二日 粤价函〔2010〕131号
省财政厅:
《关于申请调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财会〔2009〕87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由每科50元调整为每科65元。
二、以上规定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3]182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相关收费项目的函》(粤财会〔2003〕5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57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其中专业知识考试每科50元,技能知识考试每科65元。
二、同意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4〕31号 2014年1月13日
省财政厅:
《关于申请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粤财会函〔2013〕37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实施无纸化考试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由50元/科调整为75元/科。未实施无纸化考试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仍为50元/科,实施无纸化考试后按75元/科执行。
二、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2年,至2016年1月15日止。请你厅于2015年10月15日前重新申报相关收费标准。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