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于2020年3月份实行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揭市发改价格〔2020〕297号
来源:价格调控科 发布时间:2020-04-17 15:19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减轻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根据市发展改革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揭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揭市发改价格〔2017〕54号)和《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揭市发改价格函[2020]290号)的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关于2020年3月份揭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情况的通报》(揭调字[2020]32号):2020年3月份揭阳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3%,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7.3%,达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继续实行价格临时补贴。按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关于2020年3月份揭阳SCPI情况的通报》(揭调字〔2020〕31号)进行计算有关补贴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如下:

(一)城市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的补贴标准:2020年3月份每人为173.04元;

(二)农村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的补贴标准:2020年3月份每人为125.16元。

二、认真落实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伍军人事务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认真落实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的按《揭阳市2020年3—6月份阶段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实施情况统计表》报送相应市级部门,以便汇总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关于2020年3月份揭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情况的通报》(揭调字[2020]32号)。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

2020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印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