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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月份继续实行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揭市发改价格〔2020〕109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21 17:14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减轻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根据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市民政局、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揭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揭市发改价格〔2017〕54号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的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关于2020年1月份揭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情况的通报》(揭调字〔2020〕7号)(附后):2020年1月份揭阳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6.1%,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1.8%,达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继续实行价格临时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1月份每人为67.71元;

(二)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1月份每人为49.59元。

二、认真落实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伍军人事务局认真落实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填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实施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相应市级部门,以便汇总上报。

特此通知。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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