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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气用水成本的实施方案
揭市发改价格函[2020]96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13 17:23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揭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省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根据市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局实际,经商有关单位,现就落实有关降低中小企业生产防疫物资的用气、用水成本的措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市区中小企业生产防疫物资经营所发生的用气费用,按期缴纳有困难的,可向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申请缓缴,经批准可缓缴3个月内的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违约金。联系人:梁建华,单位: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市场部,手机:13580171344。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1。

      二、市区中小企业生产防疫物资经营所发生的用水费用,按期缴纳有困难的,可向揭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缓缴,经批准可缓缴3个月内的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违约金。联系人:李展淳,单位:揭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手机:13430005757。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

      三、本实施方案执行期暂定为3个月,自2020年2月7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中央和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同步遵照执行。若本政策措施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揭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要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认真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缓缴等工作,并从3月起,连续4个月,于每月15日前向市发展局(价格管理科)报送缓缴情况。

      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细化落实相关政策,于2月18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并从3月起,连续4个月,于每月15日前向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报送缓缴情况。

      六、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供气、供水企业,各有关生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发展局联系(价格管理科)。


附件1-1:《疫情防控期间燃气费缓缴申请表》

附件1-2:《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燃气费缓缴业务指南》

附件2-1:《疫情防控期间水费缓缴申请表》

附件2-2:《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水费缓缴业务指南》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3日


(联系人:柳嘉丹,传真:0663-8768515,手机:13802327198,电子邮箱:jywjjgk@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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