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科盈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认定普宁市科盈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及电价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认定你单位所属6个电动车充换电站点(详见附件)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其用电价格按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普宁市科盈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情况表》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