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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增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11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增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目前已入库专家无需重新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应具有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9月30日)。(五)身体健康。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六)同等条件下,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10月16日至27日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kjps.net),在“候选评委登陆”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以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下载保存,将《申请表》以A4纸双面打印。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需将《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每单位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评委会办公室审定。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择优选聘,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三、其他事项

请于11月3日前将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表》邮寄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540,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

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docx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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