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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17 14:37:12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2015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先后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并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二、制定的依据

  《揭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依据以下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

  (一)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

  (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上述事项中由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且不涉及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外同步推进改革”。

  三、主要内容

  《揭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正文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落实分类改革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内容。附件是《揭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揭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该清单是根据粤府函〔2019〕405号文明确的《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和《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梳理出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的事项清单在揭阳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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