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经揭阳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及认定,下列同志(附件)具备医药行业初级职称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7月29日下午5时30分止。
若对通过人员取得的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评委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核对通过人员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专业职称名称,如信息不符请及时向评委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结束后,请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拟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并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受理单位: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663-8291539,邮政编码:522000,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阳路揭阳市市场监管局616房)。
附件:1、2023年度揭阳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及认定通过初级职称人员公示名单
2、评委会评审拟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揭阳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