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各科室: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6年)》(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清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揭市市监规 〔2023〕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6)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市场主体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4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2 |
对市场主体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2N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3 |
对市场主体未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超范围经营)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4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第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4 |
对经营者未依法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4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三条。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不涉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和符合办照条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5 |
对市场主体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2M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6 |
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7R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
对初次未按期公示年报的行为,经核实该经营主体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7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1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8 |
对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16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
初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能够标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不引起消费者误解,立即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9 |
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定期提交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191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10 |
对企业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发生变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61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11 |
对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207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12 |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6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13 |
对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含互联网)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7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发布内容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14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4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十条 |
初次被发现实施该违法行为,实施该违法行为后,有关商品或服务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额较少,且能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15 |
对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04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初次被发现实施该违法行为,实施该违法行为后,有关商品或服务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额较少,且能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16 |
对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05000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
初次被发现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植物类冷食类经营的,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植物类冷食类经营的违法行为且上述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17 |
对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2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点击率或阅读量较低,初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18 |
对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未明确表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7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广告引证内容真实、准确,初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19 |
对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73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违法行为轻微,已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20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不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0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八十条第一款 |
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在期限内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21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0P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四条 |
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在期限内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四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22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39000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在期限内及时改正。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23 |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81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24 |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标注净含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506000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25 |
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出现新增、减少、更换、维修等情况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508000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三款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26 |
对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573000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
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27 |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416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初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28 |
对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524000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 |
初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29 |
对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55000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申请变更,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1.初次违法;2.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其中之一的;3.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4.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30 |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0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散装熟食销售除外)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1.初次违法;2.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3.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31 |
对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11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经营该事项所述食品,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1.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5.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方不适用免罚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32 |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经营食用农产品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情形一:1.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5.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情形二:1.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2.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3.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4.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5.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33 |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三项 |
属于食品销售环节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34 |
对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3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属于食品经营环节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35 |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属于食品销售环节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36 |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属于食品经营环节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37 |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6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1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5.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38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0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3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3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属于食品经营环节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40 |
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3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属于食品经营环节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41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03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42 |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3R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
属于食品经营环节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43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0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44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73000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45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639000 |
《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46 |
对食品摊贩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没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报告;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300000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四条 |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47 |
对食品经营者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62000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48 |
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03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属于食品经营环节且同时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49 |
对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从事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57000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50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7201W000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初次违法,已履行了相关申报变更程序、接受检查并通过,仅未获得变更许可证,且违法行为存续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51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6J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在期限内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52 |
对特许人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18064000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 |
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调查终结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53 |
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1802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 |
主动改正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54 |
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1803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七十四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主动改正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55 |
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对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18026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九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主动改正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56 |
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31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在期限内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说明:1.免予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2.本清单保留《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免除处罚事项15项(含修改依据条款3项),新增41项,新增事项主要是在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系统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弹性调整,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提供容错纠错机制。其中事项名称和基本编码与权责清单事项保持一致;免处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应当先行责令改正,当事人及时改正则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具体适用情形主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实践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并设置了配套监管措施。
3.上级部门对免处罚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16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4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十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
处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3 |
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或者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利用职权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41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不含7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4 |
对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43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不含7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不含10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5 |
对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4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十四条、二十七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不含3.5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6 |
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4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不含7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7 |
对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4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九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不含7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8 |
对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行政处罚 |
44022602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九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不含7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9 |
对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27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不含7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10 |
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E+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九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不含7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11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01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不含3500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12 |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者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1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不含3500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13 |
对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未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或者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1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不含3500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14 |
对广告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04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五十五条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中违法行为轻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涉案广告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2.违法广告内容没有突出展示,篇幅较短,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数量不超过 10 条;3.广告发布及持续时间不超过 12个月;4.违法广告发布期间关联商品销售额不超过 10万元或违法广告网页点击量低于1000次;5.与违法广告的相关举报投诉工单(截至立案日期计算)不超过 6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以法定最低罚款倍数的0~30%(不含本数);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以法定 最 低 罚 款 倍 数的30%~70%(不含70%);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法定最低罚款倍数的70%~100%(不 含100%)】,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6万元以下(不含6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6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不含14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1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15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04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五十五条第三款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中违法行为轻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涉案广告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2.违法广告内容没有突出展示,篇幅较短,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数量不超过 10 条;3.广告发布及持续时间不超过 12个月;4.违法广告发布期间关联商品销售额不超过 10万元或违法广告网页点击量低于1000 次;5.与违法广告的相关举报投诉工单(截至立案日期计算)不超过 6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减轻幅度参照“对广告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分档)。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16 |
对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2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中违法行为轻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涉案广告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2.违法广告内容没有突出展示,篇幅较短,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数量不超过 10 条;3.广告发布及持续时间不超过 12个月;4.违法广告发布期间关联商品销售额不超过 10万元或违法广告网页点击量低于 1000 次;5.与违法广告的相关举报投诉工单(截至立案日期计算)不超过 6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17 |
对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21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六十一条第四项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中违法行为轻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涉案广告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2.违法广告内容没有突出展示,篇幅较短,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数量不超过 10 条;3.广告发布及持续时间不超过 12个月;4.违法广告发布期间关联商品销售额不超过 10万元或违法广告网页点击量低于 1000 次;5.与违法广告的相关举报投诉工单(截至立案日期计算)不超过 6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具体减轻幅度参照“对广告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分档)。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18 |
对兽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655000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警告。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19 |
对农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处罚 |
440226026000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警告。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0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或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0T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七十七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 个月,处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 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 个月,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不含3.5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 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 个月,处以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不含5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1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0P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第八十四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不含3.5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2 |
对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69000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上3倍以下(不含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3 |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223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第五十三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不含7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4 |
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19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中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销售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2..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发票、供货方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一档:货值金额<5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0%以下(不含30%);第二档:50000元≤货值金额<10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0%以上70%以下(不含70%)罚款;第三档:100000元≤货值金额<15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不含本数)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5 |
对销售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18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中违法行为轻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销售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2.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一档:货值金额<5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15%以下(不含15%);第二档:50000元≤货值金额<10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15%以上35%以下(不含35%)罚款;第三档:100000元≤货值金额<15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50%以下(不含50%)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6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74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八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不含3.5万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7 |
对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37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一档:涉及证书企业数量1家的,处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罚款;第二档:2家≤涉及证书企业数量≤5家,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不含3.5万元)的罚款;第三档:涉及证书企业数量5家的,处以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8 |
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0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符合下列条件的:1.食品、食品添加剂尚未销售或者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货值金额<3000元的,并处15000元以下(不含15000元)罚款;第二档:3000元≤货值金额<7000元的,并处15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不含35000元)罚款;第三档:7000元≤货值金额<10000元的,并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第一档:10000元≤货值金额<13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不含3倍)且不低于50000元罚款;第二档:13000元≤货值金额<17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7倍以下(不含7倍)罚款;第三档:17000元≤货值金额<2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9 |
对明知从事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1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并处15000元以下(不含15000元)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并处15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不含35000元)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并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30 |
对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符合下列条件的:1.食品、食品添加剂尚未销售或者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货值金额<3000元的,并处15000元以下(不含15000元)罚款;第二档:3000 元≤货值金额<7000元的,并处15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不含35000元)罚款;第三档:7000 元≤货值金额<10000元的,并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第一档:10000元≤货值金额<13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不含3倍)且不低于 50000元罚款;第二档:13000元≤货值金额<17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7倍以下(不含7倍)罚款;第三档:17000元≤货值金额<2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31 |
对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9R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符合下列条件的:1.食品、食品添加剂尚未销售或者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货值金额<3000元的,并处15000元以下(不含15000元)罚款;第二档:3000 元≤货值金额<7000元的,并处15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不含35000元)罚款;第三档:7000元≤货值金额<10000元的,并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第一档:10000元≤货值金额<13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不含3倍)且不低于 50000元罚款;第二档:13000元≤货值金额<17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7倍以下(不含7倍)罚款;第三档:17000元≤货值金额<2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32 |
对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符合下列条件的:1.食品尚未销售或者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货值金额<3000元的,并处15000元以下(不含15000元)罚款;第二档:3000 元≤货值金额<7000元的,并处15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不含35000元)罚款;第三档:7000元≤货值金额<10000元的,并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第一档:10000元≤货值金额<13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不含3倍)且不低于50000元罚款;第二档:13000元≤货值金额<17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7倍以下(不含7倍)罚款;第三档:17000元≤货值金额<2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33 |
对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3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符合下列条件的:1.食品尚未销售或者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货值金额<3000元的,并处15000元以下(不含15000元)罚款;第二档:3000 元≤货值金额<7000元的,并处15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不含35000元)罚款;第三档:7000元≤货值金额<10000元的,并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第一档:10000元≤货值金额<13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不含3倍)且不低于50000元罚款;第二档:13000元≤货值金额<17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7倍以下(不含7倍)罚款;第三档:17000元≤货值金额<2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34 |
对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符合下列条件的:1.食品、食品添加剂尚未销售或者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货值金额<3000元的,并处15000元以下(不含15000元)罚款;第二档:3000 元≤货值金额<7000元的,并处15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不含35000元)罚款;第三档:7000元≤货值金额<10000元的,并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第一档:10000元≤货值金额<13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不含3倍)且不低于 50000元罚款;第二档:13000元≤货值金额<17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7倍以下(不含7倍)罚款;第三档:17000元≤货值金额<2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35 |
对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7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符合下列条件的:1.食品、食品添加剂尚未销售或者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货值金额<3000元的,并处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罚款;第二档:3000元≤货值金额<7000元的,并处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不含3500元)罚款;第三档:7000元≤货值金额<10000元的,并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款【第一档:10000元≤货值金额<13000元,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下(不含1.5倍)且不低于5000元罚款;第二档:13000元≤货值金额<17000元,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5倍以下(不含3.5倍)罚款;第三档:17000元≤货值金额<2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36 |
对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6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符合下列条件的:1.食品、食品添加剂尚未销售或者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货值金额<3000元的,并处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罚款;第二档:3000元≤货值金额<7000元的,并处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不含3500元)罚款;第三档:7000元≤货值金额<10000元的,并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款【第一档:10000元≤货值金额<13000元,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下(不含1.5倍)且不低于5000元罚款;第二档:13000元≤货值金额<17000元,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5倍以下(不含3.5倍)罚款;第三档:17000元≤货值金额<2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37 |
对食品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2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
符合下列条件的:1.食品尚未销售或者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货值金额<3000元的,并处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罚款;第二档:3000元≤货值金额<7000元的,并处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不含3500元)罚款;第三档:7000元≤货值金额<10000元的,并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款【第一档:10000元≤货值金额<13000元,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下(不含1.5倍)且不低于5000元罚款;第二档:13000元≤货值金额<17000元,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5倍以下(不含3.5倍)罚款;第三档:17000元≤货值金额<20000元,并处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6倍)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38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28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符合下列条件的:1.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仅限于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经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使用或者在期限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并检验合格;3.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4.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5日,处0.9万元以下(不含0.9万元)的罚款;第二档:15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45日,处0.9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不含2.1万元)的罚款;第三档:45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0日,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不含3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39 |
对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但没有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18059000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具备1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或者具备2个直营店但经营时间均未满一年;2.未通过广告、公开宣传开展招商加盟且违规开展特许经营品牌不超过1个;3.违法所得不超过3万元。 |
《广东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一档:符合3个适用情形的,处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罚款;第二档:符合2个适用情形的,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不含7万元)的罚款;第一档:符合3个条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40 |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440225743001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不含7000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41 |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440225743002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不含7000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42 |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场所的行为的处罚 |
440225743003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不含7000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43 |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告其设立、变更情况的行为的处罚 |
440225743004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处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罚款;第二档:3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不含7000元)的罚款;第三档:9个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处以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说明:1.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
2.本清单保留《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减轻处罚事项2项,新增41项,新增事项主要是在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系统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弹性调整,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提供容错纠错机制。其中,减轻处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实践等情况对适用情形和裁量幅度进行量化细化,并设置了配套监管措施。
3.药械化案件减轻处罚直接适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实施细则》相应基准,其中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1项、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8项、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13项,共计42项。
从轻处罚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1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 |
2 |
对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16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 |
3 |
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0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 |
4 |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8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九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处以2000元以上4400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 |
5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8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处以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6 |
对未经登记,擅自设立代表机构或者从事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739000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7 |
对代表机构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738000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门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 |
8 |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81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五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6%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申请注册 |
9 |
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826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6%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申请注册 |
10 |
对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440225821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五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6%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 |
11 |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440225821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6%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 |
12 |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81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 |
13 |
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440225822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二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7.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14 |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440225224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四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 |
15 |
对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440225643000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视其情节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1.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可以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 |
16 |
对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69000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印刷业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7.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17 |
对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73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对广告主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
18 |
对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77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对广告主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
19 |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未显著、清晰表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1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对广告主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
20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01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1 |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者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1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2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商业性信息时,未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未立即停止发送或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3M000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处以0.9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23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拒不为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34000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条、第四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 |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加强教育、警示告诫 |
说明: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本清单保留《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从轻处罚事项3项,新增20项。新增事项主要是在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系统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弹性调整,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提供容错纠错机制。其中,从轻处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实践等情况对适用情形和裁量幅度进行量化细化,并设置了配套监管措施。
免强制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强制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进行查封的行政强制 |
440325031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1.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在广告主自有的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2.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但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3.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专利为有效;4.广告引证内容真实、准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网页截图等手段记录违法证据等 |
2 |
对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 |
440325031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1.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在广告主自有的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2.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但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3.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专利为有效;4.广告引证内容真实、准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网页截图等手段记录违法证据 |
3 |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进行查封的行政强制 |
440325030002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网页截图等手段记录违法证据等 |
4 |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等物品进行查封的行政强制 |
440325030001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网页截图等手段记录违法证据等 |
5 |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等物品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 |
440325030003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网页截图等手段记录违法证据等 |
说明:免予强制是指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后果,采取非强制手段可实现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本清单免强制事项5项,事项名称和基本编码与权责清单事项保持一致,并设置了配套监管措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揭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2000001 | 粤ICP备05067601号-1 | 粤公网安备44520202000195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