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监罚告〔2026〕0506号
揭阳市南信通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12月1日本局接到举报人举报称:揭东区霖磐镇“揭阳市南信通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其信息注册为法人代表。其2014年4月9号身份证丢失,已在崎碌派出所报案。2022年发现被在揭阳市注册成法人。现要求本局协助处理。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于2025年12月9日对该线索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经核准设立登记,在该笔设立登记业务中,你公司将举报人张若拉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4月24日,你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本局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2026年1月9日,本局委托广东潮源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签署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揭阳市南信通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上股东签名处“张若拉”的签名字迹是否张若拉亲笔签名。2026年2月24日本局收到广东潮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潮源司鉴[2026]文鉴字第03号),鉴定意见为:签署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揭阳市南信通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上股东签名处“张若拉”的签名字迹不是出自张若拉的笔迹。
2026年3月16日,本局将上述举报线索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告《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相关情况公示》,至2026年4月30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或相关情况线索。
综上,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撤销2016年7月25日核准揭阳市南信通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公司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开荣 吴晓珍 联系电话:0663-8291530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