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监罚告〔2026〕1号
揭阳市广诚石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承诺骗取企业简易注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经核准设立。2025年1月份委托揭阳市裕信工商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向本局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业务。2025年2月20日,你公司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本局向你公司发出《登记通知书》(粤揭)登字〔2025〕第44520012500006422号准予简易注销登记。
2025年11月3日,本局向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核查你公司住所及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的债权债务情况。2024年11月7日收到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都市场监督管理所《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证据提取单》等资料各一份,地都市监所反映在揭阳市广诚石业有限公司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核查,在该注册地址无法找到揭阳市广诚石业有限公司,目前该经营场所已为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新恒诚石材厂所用。2025年1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新恒诚石材厂经营者取得联系,其反映不认识揭阳市广诚石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不存在关联及业务关系。
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本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光荣电话,均无法联系到林光荣。因无法联系,2025年11月28日,本局将上述举报线索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告《涉嫌提交虚假承诺取得公司简易注销相关情况公示》,至2026年1月12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或相关情况线索。
综上,你公司以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承诺的方式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行为,涉嫌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撤销2025年2月20日核准揭阳市广诚石业有限公司简易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公司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开荣 吴晓珍 联系电话:0663-8291530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