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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合计是指什么?
来源:广东省统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7 11:06:4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合计是指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注明的各类增值电信业务所获得业务收入中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部分。包括提供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大数据处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加工等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对从事经营直播平台、酒店民宿平台、线上教育、网络书城、广告投放推广等业务的,只包括企业提供数据服务的收入,不包括直播打赏收入、客户房费收入、课程销售收入、图书版权收入、广告费收入等平台经营性收入。如果企业收入全部为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则根据利润表“营业收入”科目填报,如果企业还有其他收入,根据相关明细科目分析计算填报,或者根据发票明细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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