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制订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请自行登录查询并留意相关更新动态。根据属地登记管辖原则,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要求请向属地登记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