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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4 14:36:4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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