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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可供申请调解的调解组织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20 15:40: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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