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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龟、中华鳖的繁育和出售问题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24 16:37:2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问:请问现在乌龟、中华鳖的繁育是否需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出售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

  答:乌龟(仅限野外种群)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三批)》,其繁育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出售和利用需凭专用标识。中华鳖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需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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