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哪些产品、哪些人需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如何开具、查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答: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4号公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证范围、开具和查验主体、合格证样式等做了明确规定:
一、开证范围
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应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野生菌、捕捞水产品等非人工种植养殖的产品,以及屠宰后的畜禽产品,生鲜乳和粮食,不纳入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范围,无需开具)
二、开具主体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收购,是指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农产品的行为”。
对于农户,不做强制要求。《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参照本办法开具合格证”。
三、查验主体
(一)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时,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得收购。
农户主动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取和保存。
(二)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收取和保存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禽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养殖户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89号规定了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样式。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上内容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再重复标注。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
广东省已统一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支持依托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网址:http://qsst.gdagri.gov.cn)自主开具和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省内各村委“粤智助”自助服务终端机支持农户通过刷身份证或人脸识别自主开具和打印承诺达标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