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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咨询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2 16:02:1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问题:《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是否仍有效?高校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应当严格按照该通知内容进行制发还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要求,由高校自行制定格式和内容并制发?

  答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 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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