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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污染物为什么要在车间和生产设施排放口许可排放限值?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09:49:0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答: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是最常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类型,因此,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许可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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