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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评中声环境质量监测时间的问题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7 09:41:0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详细问题:在交通项目环评中,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一般采取连续监测2天的做法。请问:1、声环境评价技术导则中对于监测的时间并未做出要求,有哪个技术规范或标准中要求声环境监测需要做2天?2、声环境监测的普遍做法是“连续监测”2天,哪个技术规范或标准中要求是“连续监测”?3、大气导则和地表水导则中明确了可以不连续监测的情况,声环境监测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连续监测?

  答:公路等交通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应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等开展;并根据项目声源特点、敏感目标分布以及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等,合理确定监测频次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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