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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具备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编制主持人?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03 16:22: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问:只具备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编制主持人吗?如果“专篇”是委托另外的机构,和大环评不是同一家,“专篇”是否需要独立的编制主持人?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一个单位主持编制,并由该单位中的一名编制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编制主持人必须由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对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需由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核安全工程师编制,但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公告2020年第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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