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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25 17:06:5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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