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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5日印发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物价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粤价〔2002〕141号)明确规定《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7〕2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