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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如何收取学费、住宿费?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21 15:09: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

  学校提高学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学校降低学费标准,新生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标准与原收费标准中较低标准执行。

  插班生或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民办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费不得实行分段收费政策。

  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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