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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企业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试行)》的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05 11:27:24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任务落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属企业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八项内容。

  第一项为分类明确企业类型和党组织职责定位。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划分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三个类型,其中,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以及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企业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党建工作。国有资本参股企业按照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党建工作。

  第二项为理顺党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并具实际控制力企业、国有资本为第一大股东且参与实际经营的参股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由国有股东方党组织领导和指导为主,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党组织管理体系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项为落实党组织法定地位。明确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的企业“党建入章程”有关要求,鼓励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参照非公有制企业落实有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对党建工作保障作出规定。

  第四项为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明确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原则上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参照非公有制企业落实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在国有股东方派出人员设立临时党组织为主的党组织。

  第五项为推动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融合。明确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企业,设立公司党委的应当发挥领导作用;设立公司党支部(党总支)的应当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要参照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原则上由国有股东方派出领导人员担任,建立党组织与董事会定期沟通磋商制度、党员董事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党组织先考察再提交决策的选人用人机制。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非公有制企业推动党建融入公司治理,国有股东方党组织应通过外派股东代表、董事等重要岗位职务人员落实好管资本职责。

  第六项为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要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组建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有效形式,引导党员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之间、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之间结对共建,不断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融入生产经营水平。

  第七项为加强党建工作机构和力量配置。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要设立党建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在合资协议、公司章程中明确“两公开两纳入”。

  第八项为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要求国有股东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国有参股企业党组织关系、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责任归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有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保持稳定。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工作、述职评议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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