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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8-21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标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24〕294号)的相关规定,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全市建筑业企业随机抽取或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发生变动,以及有投诉、举报反映资质条件涉嫌不达标的企业,本次共核查27家企业(详见附件)。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再分立到外市企业,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转送相应住建部门处理。

  二、核查主要内容

  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如为劳务资质则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下同)、技术装备、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三、被核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企业主要人员相关材料;

  (三)企业资产证明(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技术装备和厂房相关材料(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要求)。

  四、核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26年9月10日前,被核查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文件,逐项自查,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各有关企业应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核查材料等一并整理以邮寄方式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逾期未完成提交资料的视为核查“不合格”,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二)核查阶段

  2026年9月11日起,我局将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核查。对核查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资质异常”标注。

  (三)复核阶段

  我局将在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或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其“资质异常”标注。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规定要求的,将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集中公示,并依法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五、核查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

            2.核查材料清单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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