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4月29日印发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揭医保〔2025〕24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省医保局开展了中医类、放射检查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工作,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5号),其中,公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1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公布中医外治类1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公布产科类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公布护理类2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公布“X线摄影成像”等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以及全省最高限价。要求各地市根据省最高限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指导价,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
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省医保局授权地市人民政府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需制定政府指导价的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类、产科类、护理类和放射检查类等5类共24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加收、扩展、儿童加收项目),在省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本市各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主要内容
(一)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价格制定。省医保局将原实施的“灸法”等44项规范整合为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价格项目,内含18个主项、4个加收项、2个扩展项、14个儿童加收项,共38个项目需拟定价格。参考全省最高限价,按照定价程序,对38个需要定价的项目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最高限价。
(二)对“中医外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价格制定。省医保局将原实施的“贴敷疗法”等37项规范整合为18项中医外治类价格项目,内含18个主项、11个加收项、2个扩展项、18个儿童加收项,共49个项目需拟定价格。参考全省最高限价,按照定价程序,对49个需要定价的项目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最高限价。
(三)对“产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价格制定。省医保局将原实施的“单胎顺产接生”等50项产科类项目规范整合为30项,内含30个主项(其中,4个市场调节价,1个暂不定价,25个主项需拟定价格)、14个加收项、1个扩展项,共40个项目需拟定价格。参考全省最高限价,按照定价程序,对40个需要定价的项目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最高限价。
(四)对“护理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价格制定。省医保局将原实施的“特级护理”等50项护理类项目规范整合为22项,内含21个主项(“免陪照护服务”1项价格已单独印发通知公布)、1个加收项、5个儿童加收项,共27个项目需拟定价格。参考全省最高限价,按照定价程序,对27个需要定价的项目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最高限价。
(五)对“放射检查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价格制定。省医保局将原实施的281项放射检查类项目规范整合为26项,内含26个主项、37个加收项、30个扩展项,共93个项目需拟定价格。参考全省最高限价,按照定价程序,对93个需要定价的项目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最高限价。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于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应落实相关影像检查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就医全过程的价格信息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