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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31 11: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揭市医保规〔2020〕2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的工作,经过调查测算、专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形成了《揭阳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规定: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

  三、基本原则

  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重点提高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

  四、实施范围

  全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数量

  (一)院前急救费(项目编码110400001)、院内会诊(项目编码111000002)2项。

  (二)I级护理(项目编码120100003)、II级护理(项目编码120100004)、III级护理(项目编码120100005)3项。

  (三)手术治疗类项目(项目编码33类)1863项。

  (四)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项目编码41-48类)目158项。

  六、执行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链接原文: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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