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印发《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麻醉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揭医保〔2026〕25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关精神,省医保局开展了麻醉类等11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工作,印发有关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市根据省最高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
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省医保局授权地市人民政府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需制定政府指导价的麻醉类等11类共149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省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本市各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麻醉类等医疗服务项目及制定价格。
省医保局将麻醉类34项整合为10项、神经系统类341项整合为79项、耳鼻喉科类326项整合为164项、口腔类280项整合为114项、呼吸系统类126项整合为68项、血液系统类26项整合为15项、消化系统类381项整合为150项、泌尿系统类264项整合为87项、精神治疗类30项整合为10项、疝甲乳类59项整合为25项、康复类68项整合为17项。经梳理,我市麻醉类等11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493个项目需拟定价格(含加收、减收、扩展、儿童加收项目)。参考全省最高限价,按照定价程序,对1493个需要定价的项目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最高限价。
(二)明确医疗机构政策落实的具体要求
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别公立医疗机构,麻醉等11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6月30日起实施。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医疗机构可通过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市场调节价项目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患者自愿和知情同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事项
医疗机构须根据患者实际病情需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资质要求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价格封顶政策为由将可一次完成的医疗服务分解为多次诊疗。
按现行规定平稳过渡耗材收费政策。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并在立项指南使用说明中明确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