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推进集采药品“三进”知晓率、认可度,确保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落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鼓励并引导辖区内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集采药品(以下简称“医药机构”),及时将辖区内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医保部门要在组织集采报量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辖区内医药机构,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与报量,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中选结果产生后,各地医保部门及时组织已报量的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督促医药机构按规定在省内采购平台采购,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各地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要做好集采执行情况监测,加强对医药机构合规销售集采药品的指导监督,结合实际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