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ieyang.gov.cn/ylbz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黄娇敏,联系电话:0663-825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