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医保规〔2023〕3号)的规定以及《2025年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现将我市2027年度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公布如下: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为2872元。
三、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为7180元。
四、执行时间: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