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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名单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16:17:15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4〕1226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规〔2026〕5号,下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2026年10月1日起开展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病种认定)或治疗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参保人员原选点机构不再具备治疗资格的,需重新办理选点。


附件:揭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特病种认定及治疗资格明细表(10月1日)


揭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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