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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揭阳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定点申请意向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8-28 16:49:3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落地实施,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定点意向征集工作主要了解有意愿参与揭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机构数量、服务能力、人员配置等情况,为科学制定揭阳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准入标准、管理办法、服务规范提供数据支撑。

    一、基本条件

    有定点意向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揭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不少于3个月。

    (二)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业务用房的有效使用期限(以提交定点申请材料起算)不少于1年,同时配备符合评估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四)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并与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接口对接的条件。

    (五)具有规范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征集时限及方式

    (一)征集时间

    2026年8月29日—2026年9月12日。

    (二)征集材料

    1.机构简介(注:自行提供,无固定模板);

    2.揭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登记表(详见附件1);

    3.揭阳市定点意向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

    (三)征集方式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在征集意见期限内提交以上征集材料的扫描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市医保局工作邮箱jyybywz@163.com。邮件请命名为“揭阳市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意向申请+机构名称”。

    三、重要说明

    (一)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的,不得同时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定点意    向机构应充分了解失能等级评估相关工作的内容及权责义务,做好规划安排。

    (二)有意向的机构请如实、完整填写《揭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登记表》、《揭阳市定点意向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具体详见附件1、2。

    (三)填报前,机构应自行核查是否存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详见附件3。

    (四)本次意向征集不代表已取得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资格,后续定点机构准入、遴选规则、服务标准、考核管理办法等另行公布。

    (五)本次意向征集所收集的全部信息仅供我局用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和政策制定参考,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不作他用。


    附件:1. 揭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登记表

          2. 揭阳市定点意向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3.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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